前 言
2006年12月,全总召开的十四届四次执委会议,决定于2007年开展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开展的第六次大规模的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这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特点及趋势,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情况,职工队伍思想道德观念和文化技术素质状况以及企业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及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状况等。农民工情况也是此次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安徽的调研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典型调查、入户访谈和组织座谈等四种方式进行,由安徽省总工会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课题组负责实施。
本次调查涉及众多行业和部门。有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15类行业,问卷调查直接涉及2000名城镇职工和1202名农民工。
第一部分 职工队伍基本状况
本报告所称“职工”,是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本报告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包括:全部职工;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社会劳动者;其他社会劳动者等。据2007安徽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末,安徽省城镇从业人员为755.9万人,乡村从业人员2985.1万人,与2002年相比,从业人员分别增加96.1万人和143.7万人。
一、性别与年龄结构状况
2002年,全省总人口6369万人,男性为3307万人,女性为3062万人,性别比108。到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为6593万人,其中,男性为3429万人,女性为3164万人,性别比108.38。本次调查所显示的城镇职工男女性别比例总体为56.5比43.6,指标值略高于全省职工中的男女性别比例。
本次调查所显示的农民工男女性别比例为61.6比38.4。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工中男性比例达到61.6%,这说明农民工中以男性劳动力居多。虽然近几年农民工的平均年龄略有增加的趋势,但农民工流动就业仍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2007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0岁,其中16岁~25岁的占24%,26岁~45岁的占68.8%。
在被调查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中,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63岁。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的年龄结构具有很大的差别,16~30岁年龄段,城镇职工只占到被调查职工总数的14.3%,农民工则是41.5%;31岁~50岁年龄段,城镇职工占到被调查职工总数的61.9%,农民工则是55.3%;51岁以上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11.5%,而农民工只占到被调查总数的3.1%。
二、民族与婚姻状况
城镇职工与农民工民族状况总体情况是一致的,汉族在被调查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中,分别占98.6%和占98.4%,而少数民族只占到1.4%和1.6%。
城镇职工婚姻状况,按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异和其他来划分,人数分别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5.8%、91.2%、1.1%、1.7%和0.1%。农民工婚姻状况,按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异和其他来划分,人数分别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25.0%、73.7%、0.4%、0.7%和0.2%。其中,农民工未婚比率是25%,远高于城镇职工5.8%的未婚比率。
三、政治面貌与宗教信仰
通过本次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工人阶级政治上的先进性得到有力印证。数据显示,城镇职工中的中共党员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30.0%,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成员和未加入任何党派的人数,分别占被调查总数的9.2%、0.5%和60.4%;而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中共党员占被调查总数的10.2%,共青团员和未加入任何党派的人数分别占被调查总数的25.5%和64.0%。在城镇职工中,中共党员所占的比例比农民工高出19.8个百分点。在宗教信仰上,由于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不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城镇职工中,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人数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91.7%,而农民工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84.4%,城镇职工比农民工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比例要高出7.3个百分点。本次调查,城镇职工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信教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8.2%,而农民工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信教人数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15.7%。
四、职工素质和职业类型
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受过小学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8%;受过初中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4.6%;受过高中(职高)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4.6%;受过中专(中技)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12.7%;受过大专(高职)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4.8%;受过大学本科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9.7%;受过研究生及以上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0.5%。在农民工中,受过小学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7.7%;受过初中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47.0%;受过高中(职高)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24.1%;受过中专(中技)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9.7%;受过大专(高职)教育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9.8%;受过大学本科教育的为12人,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1.0%。
职工的职业分布呈现多样性趋势。在本次调查的2000名城镇职工中,工人占被调查数的38.2%;专业技术人员占被调查数的16%;企事业单位一般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9.9%;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3.5%;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0.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12.1%。在本次调查的1202名农民工中,工人占被调查数的66%;专业技术人员占被调查数的13.6%;企事业单位一般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8.9%;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2.9%;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占被调查数的0.2%;其他占被调查数的8.4%。
职工的技术素质有所改善。数据显示,在城镇工人和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中,无技术等级的占69.8%;初级技工占8.7%;中级技工占12.6%;高级技工占7.8%;工人技师占1.2%。有初级职称的占15.7%;有中级职称的占19.5%;有高级职称的占7.1%;无职称的占57.7%。在农民工中,无技术等级的占74%;初级技工占16.2%;中级技工占7.2%;高级技工占1.5%;工人技师占1.2%。有初级职称的占14.5%;有中级职称的占12.7%;有高级职称的占1.1%;无职称的占71.7%。
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素质的提升,总体上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类型的变化是一致的。本次调查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所调查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了16%和13.6%,管理人员分别占到被调查职工总数的26.1%和12.0%,这就说明:传统意义上的所谓“蓝领”工人占工人总体比例正在逐渐降低,而作为“白领工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迅速增加。
五、职工就业状况
到2006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上一年下降了0.2个百分点。
职工就业单位分布广泛,但农民工相对集中在私营个体企业。关于目前所在单位的类别,城镇职工回答在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50.8%,其中,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含国有控股企业)占被调查数的53.8%;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9.6%;在私营(民营)、个体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26.7%;在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工作占被调查数的2.6%;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4.6%。回答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的占10.9%;回答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被调查数的19.3%;回答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19%。农民工回答在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94.7%,其中,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含国有控股企业)占被调查数的16.8%;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4.8%;在私营(民营)、在个体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64.8%;在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9.5%;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3.1%。回答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0.3%;回答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0.8%;回答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4.3%。
职工就业途径多样化,但农民工就业多数来自亲友帮忙和单位招聘。在问及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工作的问题时,城镇职工回答通过毕业分配占被调查数的21.3%;单位招工占被调查数的25.4%;劳务市场(人才市场)占被调查数的2.9%;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占被调查数的0.9%;亲友帮忙占被调查数的15.5%;自己到用人单位应聘占被调查数的10.1%;政府安置占被调查数的10.3%;原工作单位帮助就业占被调查数的2.5 %;网络应聘占被调查数的0.5%。在问及农民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工作的问题时,回答亲友帮忙的占被调查数的27.9%;单位招工占被调查数的27.8%;毕业分配占被调查数的2.1%;通过劳务市场(人才市场)招聘上岗的占被调查数的12.4%;职业介绍机构介绍上岗的占1.0%;自己到用人单位应聘的占21.3%;政府安置上岗的占1.1%;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占2.6 %。
职工就业状况出现波动性变化。在问及是否有下岗(失业)经历时,城镇回答有下岗(失业)经历的占被调查数的26%;其中,下岗(失业)三个月内上岗的有114人,占21.9%;三个月至一年上岗的占31.9%;经历一年以上再上岗的占47.1%。下岗后接受过再就业培训的占45.2%。在回答到本单位工作前换过几次工作时,回答没换过的占50.5%;回答换过工作的占49.5%,其中工作换过两次和两次以上的比例高达40%。在问及农民工到本单位工作前换过几次工作时,回答没换过的占被调查数的40.6%;回答换过工作的比例高达59.4%,其中,工作换过两次和两次以上的占换过工作的农民工的比例更是高达100%。在问及农民工是否有下岗(失业)经历时,回答有下岗(失业)经历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20%,其中,下岗(失业)三个月内上岗的占有下岗(失业)经历数的占有下岗(失业)经历人数的46.7%;三个月至一年上岗的占28.3%;经历一年以上再上岗的占26.7%。下岗后接受过再就业培训的占26.7%。
六、职工工资收入等状况
城镇职工月收入千元以上的人数居多,农民工月收入多数在千元以下。在问及上月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是多少元时,城镇职工回答不超过5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12.8%;501-1000元的是占被调查数的38.3%; 1001-20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40.9%;2000元以上的占10.2%。两项相加月收入千元以上的比率达51.1%。农民工回答收入不超过5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8.4%;501-10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54.9%,两项相加的比率达63.3%。1001-20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32.0%;2000元以上的占被调查数的4.8%。
增加工资情况差异较大。在问及最近一次增加工资的问题时,城镇职工回答是2007年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18.7%;回答是2006年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38.7%;回答是2年前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11.6%;回答是3年前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4.6%;回答5年来未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26.5%,其中甚至有少数人被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回答是2007年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37.6%,回答是2006年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32.1%,两项相加是69.7%;回答是2年前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6.6%;回答是3年前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2.3%;回答5年来未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21.4%,其中被单位拖欠工资占5年未加工资人数的34.6%。
多数职工对有关工资标准问题了解很少。关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城镇职工回答知道本地最低每小时工资标准的仅占被调查数的24.4%;回答不知道的则多达75.6%。回答知道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占被调查数的39.2%,回答不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被调查数的60.8%。回答说不清的占8.8%。在知道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中,认为自己月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知道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人数的67%;认为自己月工资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知道工资标准人数的17.2%,另有6.9%的职工认为自己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回答知道本地最低每小时工资标准的占被调查数的19.6%;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数的80.4%。回答不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被调查数的71.9%,回答知道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占被调查数的28.1%,其中认为自己月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知道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人数的72.3%;认为自己月工资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知道工资标准人数的10.2%;认为自己收入低于工资标准的占知道工资标准人数的3%,人回答说不清的占14.5%。
医疗费用多数由个人承担。在问及本人医疗费如何报销问题时,城镇职工回答由单位全部承担的占被调查数的0.9%;回答由单位承担大部分的占被调查数的10.7%;回答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的占被调查数的5%;回答个人承担大部分的占被调查数的7.2%;回答由个人全部承担的占被调查数的51.9%;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数的4.6%。农民工回答由单位全部承担的占被调查数的0.7%;回答由单位承担大部分的占被调查数的2.7%;回答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的占被调查数的4.4%;回答个人承担大部分的占被调查数的6.3%;回答由个人全部承担的占被调查数的76.1%;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数的9.6%。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尽相同。在回答单位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情况时,城镇职工中回答已经办理的占被调查数的51.4%;回答未办理和不知道的占被调查数的48.6%。农民工在问及单位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情况时,回答已办理的仅占被调查数的8.0%,而回答未办理和不知道的则高达被调查数的92%。
七、职工家庭收支及生活水平状况
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差别较大。在问及目前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多少元时,城镇职工回答收入不超过3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10.7%;301-5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18.1%;501-10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50.3%;1001-2000元的占被调查数的19.1%;2000元以上的占被调查数的2%。农民工回答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占被调查数10.4%;回答在301-500元的占被调查数32.3%;回答501-1000元的占被调查数46.4%;回答1001元以上的占被调查数11%。
食品支出占职工家庭支出的比例较大。在家庭支出比例较大的12个选项排序中,城镇职工选择食品支出费用的占26.9%,排在第一位;选择子女教育支出的占22.1%,排在第二位;选择医疗药品支出的占12%,排在第三位。农民工回答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食品支出费用占被调查数的22.0%;子女教育支出占被调查数的20.9%;购房支出占被调查数的11.4%。农民工排在前两位的与城镇职工相同,第三位则有所变化。
大多数职工认为家庭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在问及与五年前相比家庭生活水平有何变化时,城镇职工回答有很大提高的占8.6%;回答有所提高占被调查数的57.5%;回答没有变化占被调查数的18.3%;回答有所下降占被调查数的10.2%;回答有很大下降占被调查数的1.9%;回答说不清楚占被调查数的3.6%。农民工回答家庭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的占被调查数10.5%,回答有所提高的占被调查数63.6%,两项相加高达74.1%。回答没有变化的占被调查数13.0%;回答有所下降的占被调查数5.9%;回答有很大下降的占被调查数1.0%;回答说不清楚的占被调查数6.0%。
多数职工对未来生活的改善有信心。当问及未来五年家庭生活水平会有何变化时,城镇职工回答会有很大提高占被调查数的6.3%;回答会有所提高占被调查数的46.8%;回答基本不会有变化占被调查数的21.4%;回答可能会下降占被调查数的8.7%;回答可能会下降很多占被调查数的1.3%;回答说不清楚占被调查数的15.6%。农民工回答会有很大提高的占被调查数10.6%;回答会有所提高的占被调查数54.5%;回答基本不会有变化的占被调查数13.6%;回答可能会下降的占被调查数5.2%;回答可能会下降很多的占被调查数1.2%;回答说不清楚的占14.8%。
对有无机会改善自己生活和工作问题认识不一。城镇职工关于今后改善自己生活和工作的机会问题,认为机会很多占被调查数的4.4%;认为机会较多占被调查数的21.0%;认为机会较少占被调查数的32.6%;认为机会很少占被调查数的21.3%;回答不知道的占21.1%。农民工在回答关于今后改善自己生活和工作的机会问题时,认为机会很多的占被调查数的10.0%;认为机会较多的占被调查数的38,8%;认为机会较少的占被调查数的18.8%;认为机会很少的占被调查数的7.8%;回答不知道的占24.6%。
对自己目前的社会地位城镇职工没有农民工乐观。在问及与五年前相比,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有何变化时,城镇职工回答有很大提高占被调查数的3.2%;回答有所提高占被调查数的31.2%;回答没有变化占被调查数的45.3%;回答有所下降占被调查数的10.3%;回答有很大下降占被调查数的2.8%;回答说不清楚的占7.3%。农民工回答有很大提高的占被调查数的4.9%;回答有所提高的占被调查数的45.3%;回答没有变化的占被调查数的31.4%;回答有所下降占被调查数的5.5%;回答有很大下降的占被调查数的1.2%;回答说不清楚的占被调查数11.6%。
职工对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充满期待。当问及未来五年自己的社会地位是否会有所变化时,回答会有很大提高占被调查数的2.5%;回答会有所提高占被调查数的24.3%;回答基本不会有变化占被调查数的49.0%;回答可能会下降占被调查数的5.4%;回答可能会下降很多占被调查数的1.3%;回答说不清楚的占17.6%。农民工回答会有很大提高的占被调查数6.3%;回答会有所提高的占被调查数41.6%;回答基本不会有变化的占被调查数25.0%;回答可能会下降的占被调查数3.9%;回答可能会下降很多的占被调查数0.9%;回答说不清楚的占被调查数22.2%。
职工对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权的落实情况,城镇职工远好于农民工。在问及是否参加了最近一次县(区)或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时,城镇职工回答参加了占被调查数的60.9%;回答没参加占被调查数的35.9%;回答不清楚的占3.3%。农民工回答参加了的只占被调查数的30.4%;回答没参加的则占到被调查数的61.5%;回答不清楚的占被调查数的8.2%。
第二部分 职工劳动权益实现状况
一、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益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总体上看,安徽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的实现情况是好的,调查数据显示,近两年城镇职工增加工资的比例达到60.4%;农民工增加工资的比例达到69.7%。但从调查的数据来看,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落实情况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调查显示,拖欠职工工资现象较为严重的是在民营个体企业。在被拖欠工资的职工中,拖欠6个月以下城镇职工占85%,农民工为88.4%;拖欠7~12个月城镇职工占3.8%,农民工为5.3%;拖欠1~2年城镇职工占5%,农民工为2.1%;2年以上占6.3%(农民工为4.2%)。
职工的工资水平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偏低。从调查的数据资料来看,安徽城镇职工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43.6%(其中不超过500元的占11.5%);1000元以上的占56.4%;而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则高达63.4%,(其中不超过500元的占32.4%)这不仅远低于发达地区人均水平,同时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职工工资增长比较缓慢。调查显示,城镇职工5年没有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26.5%,农民工5年没有增加工资的占被调查数的21.4%。这与整个经济发展形势很不协调,反映目前仍然有不少企业未能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的工资不能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加,企业是“只增效益不增工资”。在增加工资的被调查职工中,增资额在100元以下的占42.7%;101~200元的占33.6%;201元以上的占23.7%。职工增资幅度和企业效益增长幅度不同步,远远低于企业经营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对目前的工资水平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占51.5%,有的职工认为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工资反而减少了。
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宣传不够、执行不力。调查数据显示,城镇职工不知道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75.6%,不知道本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0.5%;农民工不知道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80.4%,不知道本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71.9%。在知道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职工中,认为自己的工资低于或相当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占知道职工数的34.1%。在知道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民工中,认为自己的工资低于或相当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占知道农民工数的17.5%。
二、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益
多数企业比较重视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关于所在单位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安全生产培训问题,回答进行过培训的职工占被调查数61.2%,没有进行培训的占被调查数26.8%,有12%的职工回答说不清。从职工反映的情况看,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做得较好,在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经营者对企业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因而缺少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职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比较认可。关于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评价,认为非常有效的占被调查数15.9%,认为有一定效果的占被调查数50%,认为没什么效果或说不清的占被调查数34.2%。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的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和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休息休假权益
职工加班加点较多。调查数据中显示,职工经常或有时需要加班的高达69.9%,其中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9小时的占被25.5%,超过56小时的占8.9%,最长竟达到99小时。这种现象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高上限。在加班职工中,能按照规定标准拿到加班工资的占加班职工23%,拿到加班工资但不够规定标准的占加班职工35.8%,拿不到加班工资的占加班职工27.1%,说不清的占14.1%。这反映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上仍然存在不规范现象,职工付出的超时劳动得不到相应经济补偿,实际上既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
职工对劳动定额的话语权较少。有13.6%的职工认为自己工作岗位实行了计件工资。有86.4%的职工认为单位给自己规定了劳动定额。但在劳动定额的确定上,有60.8%的职工认为是企业单方面确定的,有11.6%的职工认为是企业与职工本人协商后确定的,有7%的职工认为是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确定的,有20.6%的职工回答不知道。有85.4%的职工认为一般情况下,能够在8小时内完成单位规定的当天的劳动定额,有14.6%的职工认为不能在8小时内完成单位规定的当天的劳动定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许多企业在确定劳动定额时,没有本着和职工平等协商的原则,而是单方面确定。
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权益
多数职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调查数据显示,回答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9%;有31%的职工回答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9%。在没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职工中,其主要原因依次是:单位没有提供培训机会占47.1%;没时间参加占22.7%;培训费用太高占4.2%。
职工对做好本职工作比较自信。数据显示,回答自己职业技能能够满足或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工作需要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85.6%;回答不能满足的仅占被调查职工数的7.9%;回答说不清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5%。
职工对参加劳动竞赛积极性较高。在被调查的职工中,有近67.7%的人表示愿意参加劳动竞赛活动。并认为参加劳动竞赛和其他职业技能竞赛,有助于提高自己生产技能和工作水平。
职工希望有选择地参加培训。在关于职工最希望参加哪类培训问题的多向选择中,被调查者选择的依次是:希望参加技术技能培训的占44.1%,排在第一位;希望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17.9%,排在第二位;希望参加文化知识培训的占7.5%,排在第三位;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占6.9%,排在第四位;希望参加兴趣爱好培训的5.9%,排在第五位。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情况仍然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在本次调查中,城市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5.1%,与单位签订了劳务(聘用)合同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6%。劳动合同过期但未续签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7%,与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6.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更少。这反映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一。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按照期限的长短依次是:无固定期限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7.2%,3年以上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3.7%,1年以上3年以下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2%,1年以内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6%,以完成一项特定工作为期限的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1.1%。由此可见,签订3年以下合同的占相当比例,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较为明显。这种短期化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会造成职工职业稳定感降低,工作潜在压力增大,不利于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短缺状况,也不利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积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要是在企业工作时间10年以上、年龄偏大的老企业老职工;民营企业主要是与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够规范。当问及自己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含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加班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女职工“四期”保护等内容的问题时,城市职工回答有的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38.9%,没有的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31.8%,说不清的占29.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很少,合同中涉及自身权益维护的内容更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弱势劳动与强势资本在博弈时,弱势劳动(职工)的许多合法权益已被边缘化。
合同履行情况尚有差距。当问及本人是否持有合同文本问题,城市职工回答自己持有合同文本的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50.7%,没有持有合同文本的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49.3%。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城市职工选择完全能够履行的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4.7%,基本能够履行的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60.8%,不能完全履行的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4%,基本不能履行的占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的0.7%,选择不知道的占9.9%。
六、参加民主管理的权益
国有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比较普遍。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占78.4%,民营企业占72.9%,说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厂务公开和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上比较规范。但仍有21.6%的职工选择未实行或不知道,这与全国厂务公开领导组提出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事业单位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情况较好,有85.3%的职工回答所在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
职工对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积极性较高。在被调查的城市职工中,愿意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选举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72.3%,选择不愿意参与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2%,回答说不清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1.5%。这一方面反映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职工已经认识到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而直接的重要方式之一。
职工对民主管理渠道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在关于民主管理渠道问题的多项选择中,城镇职工回答直接向单位经营管理者表达意见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7.7%,排在第一位;回答通过单位职代会(包括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1.5%,排在第二位;回答在单位的民主议事会、恳谈会上发表意见或建议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0.1%,排在第三位。认为没有这样的渠道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8.6%,回答说不清的占26.8%。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待巩固和完善。关于所在单位是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问题,城镇职工选择建立了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1%,没有建立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7.5%,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1.4%。而在回答已经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职工中,参加过单位投票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占78.9%,没参加过的占21.1%。对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发挥如何问题,城镇职工选择很好或较好的分别占9.6%和28.7%,一般的占44.8%,较差或很差的占11.1%。
七、劳动争议提请处理的权益
企业和谐度良好,劳动争议发生率不高。在回答你是否与单位发生过劳动争议问题时,选择发生过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9.9%、农民工回答发生过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9%,选择未发生过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90.1%、农民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81%。调查同时还显示,职工个体劳动争议主要发生在老国有企业、困难企业和下岗失业职工较多的社区。
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复杂多样。调查发现,引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很多,在问卷所给的多项选择中,回答由劳动报酬问题引发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6.8%,农民工为29.8%;由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问题引发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6.3%,农民工为18.7%;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问题引发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9.2%,农民工为5.3%;由工作时间或休假时间问题引发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9.2%,农民工为8.4%;由经济补偿问题引发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8.5%,农民工为13.3%;由自动离职或辞职问题引发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3%,农民工为10.7%;由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引发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农民工为10.2%;由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引发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农民工为1.3%;由其它问题引发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2.9%,农民工为2.2%。
劳动争议调处比较及时,但结案率没有过半。关于最近一次劳动争议问题解决情况,回答全部解决的城镇职工占发生过劳动争议数的19.1%、农民工占24.1%,得到部分解决的城镇职工占发生过劳动争议数的46.1%、农民工占46.9%,回答没有解决的城镇职工占发生过劳动争议数的34.9%、农民工占29%。反映无论是城市职工抑或农民工的劳动争议问题解决得不够理想,有近三分之一的劳动争议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合理解决,这往往是造成用人单位不稳定的潜在诱因,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
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所区别。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协商解决的占29.6%,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协商解决的占45.9%;城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调解解决的占20.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调解解决的占32.9%;城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的占4.6%,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的占3.2%;城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诉讼解决的占5.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诉讼解决的占3.2%;城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的占40.1%,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的占14.9%。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尚不健全。关于所在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问题,回答已经建立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0.5%,农民工为18.3%;回答没有建立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4.7%,农民工为35.1%;回答不知道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4.8%,农民工为46.7%。而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只有9.2%的职工回答接受过工会的法律援助;有90.8%的回答没有接受过工会的法律援助。可见工会在帮助职工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的作用还发挥的很不到位。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职工偏重于直接找经营管理者。当问及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最希望通过解决的途径时,城市职工回答找单位经营管理者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8%,农民工为30.4%;城市职工回答找单位工会组织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7.3%,农民工为22.3%;城市职工回答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1.6%,农民工为11.2%;城市职工回答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1.9%,农民工为9.5%;城市职工回答私下协商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0.4%,农民工为19.2%。而回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很少,城市职工仅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1%,农民工为2.9%。这反映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要耗费很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职工维权成本过高,因而大多数职工都不愿意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对是否参加集体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职工反映比较理性。集体劳动争议常常是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在回答如果您单位发生了由集体劳动争议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您可能会怎么做的问题时,选择参加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4.6%、农民工占19.5%,选择不参加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4.7%、农民工占19.5%,选择多数人参加自己就参加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6.6%、农民工占11.9%,选择涉及自身利益就参加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2.9%、农民工占27.6%,回答不知道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1.3%、农民工占21.5%。
八、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益
参加和组织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之一。2006年安徽全省有基层工会40193个,基层工会涵盖单位64197个,职工505.14万人,工会会员476.78万人。本次调查也较为客观地反映了一些工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工会组织率较高,但有待进一步巩固。在被调查的城镇职工中,回答本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8%,回答没有建立工会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1%的,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1%的。城市职工回答自己是工会会员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6.1%,回答不是会员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8.2%,回答原先是会员但现在不是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5.7%。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回答自己是工会会员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4.4%,回答不是工会会员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70.2%,回答曾经是但现在不是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4%。数据显示,工会组织建设、会员的发展和巩固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工会的作用受到大多数职工的肯定。当问及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问题,城镇职工中选择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5.5%,农民工为21.6%;回答能发挥一定作用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1.4%,农民工为38.1%;两项相加,对工会作用持肯定态度的回答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6.9%,农民工为59.7%。认为作用不大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5.3%,农民工为15.9%;回答没什么作用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7.8%,农民工为5.9%;回答说不清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0%,农民工为18.5%。
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期待较高。在你希望工会给职工提供哪些帮助的多项选择中,城镇职工的选择依次是: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87.6%,排在第一位;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4.4%,排在第二位;督促单位给职工上各项社会保险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2.5%,排在第三位。农民工的选择依次是: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82.1%,排在第一位;督促单位给职工上各项社会保险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3.6%,排在第二位;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2.7%,排在第三位。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两者的看法基本一致。
九、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集体权益的情况
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当问及你所在单位是否实行了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制度问题时,城镇职工回答已实行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8.9%,农民工为17%;城镇职工回答没实行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7.2%,农民工为22%;城镇职工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3.9%,农民工为61%。当问及所在单位是否有集体合同制度时,城镇职工回答有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6%,选择没有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4.4%,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9.6%;农民工回答选择有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7.6%,回答没有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5.3%,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7.1%。这说明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偏低。
签订集体合同的实际效果不容乐观。在回答你认为集体合同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能否发挥作用问题时,城镇职工回答能发挥很大作用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6%,回答能发挥一些作用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2%,回答发挥不了什么作用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3.3%,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8.1%。农民工选择能发挥很大作用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2.1%,回答能发挥一些作用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27.4%,回答发挥不了什么作用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1.6%,回答不知道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48.8%。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关于所在单位是否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问题,城镇职工选择开展了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8%,农民工为17.5%;城镇职工回答没有开展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6.5%,农民工为43.9%;回答不知道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7.6%,农民工为38.6%。
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效果较好。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对于确保每位职工都能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具有重要作用。调查数据显示,在单位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后,城镇职工有53.4%回答通过协商工资增加了,农民工有74.4%回答通过协商工资增加了。城镇职工有35.2%认为协商后工资没有增加,农民工有15.5%认为协商后工资没有增加;城镇职工有11.4%回答不知道,农民工为10.1%回答不知道。
第三部分 职工观念形态上的变化
一、对就业状况的评价
职工对工作的稳定感和满意度较高,其比率农民工稍高于城镇职工。在回答“目前这份工作是否稳定”时, 回答很稳定或比较稳定的城镇职工只占38.3%, 而农民工中则高达58.1%;与此相对应的是,在问及对“目前从事的工作是否满意”时,回答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城镇职工占47.4%,而农民工则占了被调查数的51.1%。由此可见大多数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对现在的工作还是比较满意的,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人们从工作中得到的满足不仅影响到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 ,也影响到一个人与家庭和朋友的关系 ,甚至影响他的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因此 ,工作满足感已成为现代社会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工资收入低”是职工对工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有12.3%的城镇职工和13.3%的农民工回答对目前的工作不满意,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排在第一位的都是“工资收入低”,其他原因略有差别:城镇职工中排在第二、三位的依次是“社会保障待遇差”、“劳动强度太大”; 农民工中排在第二、三位的则依次是“劳动强度太大”、 “社会保障待遇差”。
职工找工作看重的因素较多,但“工资收入高”最重要。关于在目前情况下,找工作应该看重的主要因素是什么的问题,在表内所给的9个选项中,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问卷都集中选择了3项,依次排序是“工资收入高”、“职业稳定”、“社会保障待遇好”。而五年前职工择业时最看重的因素是“职业稳定”,因此和五年前相比,目前职工择业时更为看重工资收入,显示了职工在选择职业上的务实趋向。另外还有20%的职工明确回答,自己调动工作的主要原因是“能发挥专长或有发展机会”,可见职工的就业观开始发生变化,已逐步建立起依靠竞争和实力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择业观。
职工更加重视提高自身素质。调查显示,当前职工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在不断增强,劳动者更加注重自身知识、技能和才能等素质的提高,有近60%的职工希望参加技术技能培训,认为钻研业务技术能给自己带来实惠。因此在工作中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明显增强。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中回答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充分或比较充分的人,各占被调查数的47.2%和53.6%; 67.7%的职工回答愿意参加劳动竞赛活动,并认为劳动竞赛活动最主要的作用是 “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素质”、“为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了途径和机会”、 “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表明了大多数职工对劳动竞赛活动都有着明确的认识。
二、对自己收入状况的评价
职工期望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在问及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在所在城市(区)中属于哪个档次时,城镇职工中认为自己处于中等偏上收入者仅占被调查数的15.1%,而农民工中高收入者更是微乎其微,大多处于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水平。在单位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有40%左右的城镇职工和60%的农民工认为本人的工资收入跟着增加了、福利待遇跟着有所改善、社会保障水平也跟着提高。而且与五年前相比,74.5%的职工反映家庭生活水平有所上升,但是,城镇职工中对自己工资收入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人,仅占被调查数的15.4%;农民工中对自己工资收入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人,占被调查数的21.0%。数据表明, 大多数职工对目前自己的收入“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这说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职工们期望更多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工资问题是职工关注的焦点。关于目前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中给出8个选项,大多数职工比较集中地选择了其中3项,依次是“普通员工工资水平太低”(占33.5%)、“普通员工与经营管理者收入差距过大”(占20.7%)、 “普通员工工资增长缓慢”(占20.3%)。在问及哪些问题使本人感到思想压力很大时,问卷给出12选3的答题方式,结果超过50%的人选择其中3项,依次排序是:“收入低”、“看病就医费用高”、“房价高”。而对于“要解决好什么问题才能调动职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积极性”的问题,超过80%的问卷集中选择了3项,排在首位的依然是 “提高工人工资”,接着是“保障工人就业岗位”、“提高对工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折射出职工们对收入差距拉大和社会分配不公心存不平。
收入分配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表明,大多数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且增长缓慢,使职工对生活前景充满了顾虑, 给职工生活带来了压力。在对职工进行个案访谈中发现,职工对当前企业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反映生活困难的较多。部分企业职工长期承受着医药费不能报销、社会福利难以有效保障、住房紧张及子女教育负担沉重等多重压力,生活质量在最近几年中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更为严重的是,普通职工与经营管理者之间收入差距呈扩大化的趋势,这极易导致低收入职工心态失衡,进而加大劳资矛盾,最终影响干群关系的融洽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后如果收入差距仍继续发展下去的话,那将会超过职工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力,势必会引发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职工的权益和企业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理顺收益分配关系,使广大职工分享到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使职工收入水平随着企业效益的上升而提高。
三、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评价
职工最看重养老保险。对于社会保险,大多数职工认为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占被调查数的58%;其余依次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对现行的社会保险五项制度的评价城镇职工中与农民工有所不同。关于对现行的社会保险五项制度的评价,城镇职工中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44.8%,认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38.4%,认为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30.9%,认为社会失业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31.5%,认为社会生育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28.4%;农民工中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47.0%,认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43.4%,认为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42.2%,认为社会失业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34.3%,认为社会生育保险制度好或较好的占31.5%。
社会保障给人们带来的安全感城镇职工高于农民工。问卷调查显示,城镇职工中认为目前社会保障程度好或较好,人们比较有安全感的占53.5%,认为目前社会保障程度一般或较差,安全感不强的占37.7%;而农民工中认为目前社会保障程度好或较好,人们比较有安全感的占39.3%,认为目前社会保障程度一般或较差,安全感不强的占41.9%。农民工的安全感明显低于城镇职工。
广大职工对社会保障制度充满期待。调查表明, 大多数职工都已意识到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并认为社会保险五项制度给大家带来了好处。但是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还是不完全的,覆盖面是狭窄的,当前的社会保障只是对部分劳动者实行了保障,而不是惠及所有的劳动者,特别是对农民工来说,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安全感不强。我们在调查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很低。所以对劳动者而言是一种不完善的社会保障。究其原因:一是政府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中强制性不够,致使一大部分企业劳动者未能纳入社保范围;二是部分企业追求高额利润,对社保费缴纳能少则少,参保能躲则躲,逃避社会责任;三是不少非公企业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而农民工大多都集中在非公企业,因而得不到社会保障。这将给社会留下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不利于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都将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因此增强全民社保意识,着眼全体劳动者,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步入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对职工民主管理的评价
职工群众对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强烈。在问及是否愿意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选举的问题时,城镇职工中回答愿意的比率高达72.3%,不愿意的仅占6.2%;农民工中回答愿意的比率高达68%,不愿意的仅占6.3%,这说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非常强烈。对问卷中的以下四种观点,即“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有利于企(事)业的发展”、“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应当让职工都有机会参与企(事)业管理”、“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是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表现了高度一致的赞同,赞同率高达90%以上。对问卷中另外两种观点,即“职工只需要干活挣钱,没有必要参与企(事)业管理”、“让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只会降低企(事)业的效率”,也都表达了高度一致的不赞同意见,不赞同率同样高达90%以上。而问卷对“让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必然增加企(事)业管理成本”的观点,不赞同率则略低,但也达到82.9%。
职工对民主管理的现状评价不高。调查表明,职工对新形势下民主管理的要求和呼声强烈,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持肯定态度并寄予厚望,特别是对民主管理的实际作用要求更高。但是由于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职工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问卷结果显示,在城镇职工中认为本单位职代会作用发挥较好的占28.7%,认为本单位职代会作用发挥一般或较差的占44.8%;农民工中认为本单位职代会作用发挥较好的占21.1%,认为本单位职代会作用发挥一般或较差的占32.6%。对于这一点,从问卷中关于本人参与本单位管理渠道的8个选项中也可以看出,排在第一位的是“直接向单位管理者反映意见”,而“通过单位的职代会反映意见和要求”则被排在了第二位。由于职工民主管理渠道不够畅通,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使得职工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不能实行有效地参与,引起职工对改革的疑虑甚至抵触,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五、对工会作用的评价
工会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作用得到认可。当问及“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得到工会帮助了吗”这个问题时,有34.6%城镇职工和45.0%的农民工回答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得到了工会的帮助,这说明工会在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上做了一定工作,得到了部分职工的认可。问卷还显示,70%以上的员工渴望参加工会组织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认为这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很多好处。
职工希望工会为他们提供更多帮助。在回答希望工会从哪些方面给职工提供帮助的10个选项中,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均把“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排在第一位,“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排在第二位,“督促单位给职工上各项社会保险”排在第三位。同时也希望工会帮助职工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并帮助职工提高技能和素质。这表明职工对工会的要求更趋于务实。而工会自认为最重要的两项工作“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代表职工与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均被排在了末位,说明这两项工作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引起工会的重视。
职工非常看重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关于工会目前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有56.9%的城镇职工和59.7%的农民工都认为工会发挥了重要的或一定的作用。这表明,各级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广大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认可。因此当问及遇到困难和问题倾向于找谁解决时,有22.9%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均表示要找工会组织,这也说明广大职工对于工会的作用是持肯定态度的。在对职工的个案访谈中,一位受访者这样谈及工会:“我认为工会还是做了大量工作的,开展劳动竞赛、文体活动、参与工厂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心职工福利、关心困难职工,救助特困职工家庭,看望和慰问生病住院的职工,调解民事纠纷,化解职工矛盾等。也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相信和认可。我认为工会工作是重要的、必要的,并希望工会今后能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职责、职能、实际效果等方面,能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但是,调查中也有一部分职工对工会作用表示置疑,在被调查职工中认为工会作用不大或没有作用的也占了33.1%,有位受访者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说,“工会一些深层次的工作开展成效不明显,主要是对职工的维权工作做的还不够。尤其是在源头参与、民主决策等方面,工会的声音不大,做不了主。工会将职代会上形成的意见、建议向上反映,经常是石沉大海,没有多少实际作用。因此,工会工作从总体上讲还是被行政所左右的。”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说明工会作用的发挥与职工的期望值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仍任重而道远。
六、对构建和谐社会等社会问题的关注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同。关于对党和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评价,问卷给出6项答案,超过60%的问卷选择了其中三项,依次排序是 “能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现实”、“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
职工群众对构建和谐社会评价很高。关于对党和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认识和评价,50%以上的问卷排序依次是“符合中国社会实际,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合民心,顺民意,能让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实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同时也有不少问卷表达了对“未必能够实现”的担心。
职工对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问题认识比较一致。关于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问题,这个从问卷给出的多项选择中,集中选择了三项,排序结果依次是 “就业难”、“收入分配差距大”、“腐败现象严重”。“就业难”被排在了首位,而五年前高居前位的腐败问题已退居为第三,这一方面说明职工认为党和政府反腐败斗争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职工更加关注与己密切相关的物质利益问题。此外对社会保障不健全、子女教育费用高、看病就医费用高、社会治安差、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食品卫生没有保证、环境严重污染、社会风气不好、房价越来越高等问题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城镇职工和农民工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都在80%以上。
职工认为政府采取许多举措促进社会和谐很有成效。问卷调查显示,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对近年来政府采取许多举措促进社会和谐评价很高,具体包括:给零就业家庭提供工作岗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关闭带有安全隐患的小煤窑、防止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解决国有企业遗留问题,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限制药品价格,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高收入者申报纳税,颁布《物权法》维护公民合法财产,加强环境保护减少资源浪费等,普遍认为意义重大、很有成效,认同率高达95%以上。这表明,大多数职工都认为党和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是正确的,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对近年来政府采取促进社会和谐的许多举措是积极拥护的,并愿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职工对参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当问及如何为推动企(事)业发展,实现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时,在共有9个活动的多项选择中,超过70%的问卷选择了其中三项,其中“做好本职工作”占41.5%,“合理化建议活动”占21.4%,“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占7.6%。这表明职工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态度是积极务实的。
七、对工人社会地位的评价
本次调查数据表明,目前职工对自己社会地位的评价总体上还是比较满意的,但是也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认为工人社会地位有所下降甚至有很大下降,他们感受到了工人的社会地位理论和现实的巨大差距。不少职工认为由于分配不公、社会保障不健全等原因,在今天做工人,往往意味着工作累、报酬低、“后顾多忧”。有的企业改制,牺牲工人的权益;下岗失业,随时威胁着工人。而随着农村出来的打工族浩浩荡荡,他们较之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待遇和地位又要差了一大截。当前党和国家正在采取措施调整分配格局,对有关社会问题进行调控和整改,工人的社会地位必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提高。在问及与五年前相比你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有何变化时,回答有很大提高或有所提高的,城镇职工占本调查数的34.4%,农民工占本调查数的50.2%;当问及未来五年自己的社会地位是否会有所变化时,回答将会有很大提高或有所提高的城镇职工占本调查数的26.7%,农民工占本调查数的47.9%。可见,较之城镇职工,农民工眼下已经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并对未来自己社会地位的提高更有信心。因为他们原本是在农村 ,一旦能进城从企业得到一定的地位、保障或其它方面的权利 ,即使不高 ,也相对较满足。而且从发展的现状来看 ,非公有制企业在保障劳动者地位方面也正在不断努力。对目前工人社会地位的评价,认为有所提高或没有变化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8.7%,有所下降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33.2%,下降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 “工人的收入太低”、“工人的就业岗位不稳定”、“工人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
八、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满意度评价
多数职工认为目前我国社会是和谐的。对于现阶段我国社会是否和谐的问题,认为和谐及比较和谐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1.5%,这表明大多数职工对目前社会和谐的状态是较为认可的。
职工的人生态度趋向积极务实。在“本人最大理想是什么”的9个选项中,问卷选择的前3项依次是“家庭生活舒适安定”(占27.6%),“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占26.2%),“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占19.9%)。可见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的人生态度趋向积极务实。
职工的政治倾向积极鲜明。在被调查者中,表示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占54.4%,表示不愿意加入的占11.3%,表示说不清的占34.2%。这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大多数职工在政治上仍然保持着一种积极向上的姿态,政治态度鲜明,政治觉悟积极。
多数职工对现实比较满意、对未来抱有信心。在问及与五年前相比家庭生活水平有何变化时,回答有很大提高或有所提高的城镇职工占66.1%,农民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74.1%;同时问及未来五年家庭生活水平会有何变化时,回答会有很大提高会有所提高的城镇职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3.1%,农民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5.1%。可见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认为自己的家庭生活水平较之五年前有了一定提高,而且对未来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抱有很大的信心。
多数职工人生态度积极向上。从问卷调查的结果看,被调查职工中对家庭、人际关系、本人健康状况等回答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比例较高,达70%以上,而对于职业、居住条件、社会地位、本人知识和能力及生活环境等的满意度略低,但也在40%以上。这说明目前职工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人际关系明显改善。与此同时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在对本单位开展的文体活动的评价上,有60.2%的城镇职工及55.9%的农民工表示满意或很满意。对问卷提出的8项社会活动, 50%以上职工回答最喜欢其中3项,排序依次是“群众性文体活动”、“红色旅游”、“看文艺演出”。 总的看来,大多数职工人生态度积极向上,对生活充满信心。
第四部分 安徽省农民工权益实现及其维护情况
一、安徽农民工队伍的规模及基本特征
1、规模庞大,以跨省流动为主。安徽省工会曾对农民工问题专题进行调研,在去年5月份农民进城高峰期,全省农民外出打工人数为1220.25万人。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离土离乡。农民外出打工以北京、上海、广东、江浙和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为主,总人数达1124.5万人,占外出人口的89%。这部分群体长期在外务工,一部分在家乡已无承包地,是我省农民工的主流。二是离土不离乡。在本省务工的95.75万人,他们大多来自城市的近郊和周边地区,其中一部分农忙务农,农闲务工。三是外省输入。这部分人大多随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我省,只有34.67万人,仅占2.8%。
2、年富力强,以青壮年为主。在年龄结构方面,调查反映安徽农民工的年龄主要以20-35岁居多,占被调查数的75.5%,40岁以上的只占被调查数的10%。从本次调研情况看,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61岁,但以20 -45岁为主体,45岁以下的占了被调查数的92.8%。他们正值青壮年,身体素质好,培训后能较快掌握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吃苦耐劳,以低层次就业为主。安徽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建筑、制造、矿山、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贸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从事苦脏累险等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种,以简单和重复劳动居多。本次调查农民工中,仅制造、建筑、住宿和餐饮业就占了被调查数的79.7%,而在一线当工人的就高达66%,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25.6%,其他占8.4%;在去年问卷调查的4140人中,从事一线生产和辅助工作的占被调查数的78%,而从事管理工作的仅占被调查数的7.7%。两次调查结果比较,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工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虽有所增加,但依然是以低层次岗位就业为主。
二、农民工权益实现情况及其主要意愿
1、超时劳动普遍,但劳动报酬偏低。本次调查1202人,当问及每周能不能有1天休息时,回答有的占被调查数的68.2%,没有的占被调查数的31.8%。在去年问卷调查中,平均每天的劳动时间在8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占被调查数的58%,更有9.6%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两项相加近68%。但是,超强度劳动所换来的并不是高额的收入。本次调查中,当问及去年全年打工收入多少钱时,回答全年打工收入6000元以下的占15%、6000-12000元之间的占52.5%,12000元以上的占32.5%。在去年调查的农民工中,63%的人月收入低于800元,更有6%的农民工月收入不到410元,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收入本次调查与去年调查虽然有所提高,但与城镇职工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即或如此低下的工资水平,依然有单位发生拖欠。本次调查中,关于在城里打工遇到的最大难题是什么,对8选3的问卷选择结果依次排序是“培训机会少,劳动技能低”、“就业的信息和渠道少”、“劳动强度太大”,分别占被调查数的60.8%、53.6%、43.6%;关于在城里最受困扰的问题是什么时,对10选3的问卷选择结果依次排序是“父母、子女无人照顾”、“远离家人,感到孤独”、“患大病无钱医治”,分别占被调查数的40.9%、39.8%、39.4%。在去年被调查者中,49.4%的农民工担心工资被拖欠,18.4%的农民工担心加班不给加班工资,12.3%的农民工担心工作环境差、安全卫生无保障,也有13.5%的农民工担心子女上学难。问卷统计显示,随着中央治理欠薪措施的落实和时间的推移,农民工对有关问题的关注程度开始发生变化,劳动报酬一旦得到较好保障以后,他们开始牵挂家庭、追求精神和身体健康,对劳动安全、就业环境、子女就学等问题依然高度关注。
2、务工目的明确,但竞争力偏低。关于为什么进城打工问题,对9 选3的问卷选择答案依次排序为“赚钱养家”、“增长见识和能力”、“争取发展机会”,分别占被调查职工数的75.8%、47.5%、47.2%;在去年调查中也有67%的人选择为了赚钱,显示出农民工外出具有极强的趋利性,同时开始追求自身价值,把进城务工作为增长见闻,开阔视野,学习技术,积累经验和资金的平台,显示出我省农民工立志创业的远大胸怀。但在文化程度上,初中及初中以下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5.5%,大专以上只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0.8%。在技术等级上,无技术等级占被调查职工数的74%,初级工占被调查职工数的16.2%,中级工以上的不到被调查职工数的10%;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占被调查职工数的61.5%,没参加过的占38.5%;不仅如此,还有73.6%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就业培训。自身素质不高和缺少技能培训,对农民工的就业和发展极为不利。
3、参保意愿高,但参保率偏低。农民工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关心自身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都强烈渴望参加社会保险,在本次调查中,有99.7%的被访农民工对最为迫切的保险项目作出了选择,其中养老、医疗、工伤分别占被调查数的50.2%、31.9%、9.3%。可在现实中,5项社会保险全部参加的廖廖无几,参保的也大多参加1项到2项。本次调查中,对您所在单位为您缴纳养老保险金情况的问题,选择缴纳了占被调查数38.6%、未缴纳占被调查数47.3%、不知道占被调查数14%;对您所在单位为您缴纳医疗保险金情况的问题,选择缴纳了占被调查数31.7%、未缴纳占被调查数54.1%、不知道的占被调查数14.2%;对您所在单位为您缴纳失业保险金情况的问题,选择缴纳了占23.7%、未缴纳占55.6%、不知道占20.7%;对您所在单位为您缴纳工伤保险金情况的问题,选择缴纳了占被调查数37.3%、未缴纳占被调查数40.3%、不知道占被调查数22.5%;对您所在单位为您缴纳生育保险金情况的问题,选择缴纳了占被调查数6.8%、未缴纳占被调查数62.5%、不知道占被调查数30.7%。问卷统计显示,仍有50%-6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完全游离于基本社会保障之外。
4、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但真正融入城市尚需时日。目前,农民工已占全部职工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本次调查中,对“农民工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赞同占被调查数的97.3%、不赞同的占2.7%,城镇职工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93.7%、不赞同的占6.3%;对“农民工是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力量”,农民工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93%,不赞同的占7%;城镇职工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79.7%,不赞同的占20.3%。说明农民工对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已经为社会广泛认同和肯定,但城镇职工对农民工促进城市化、工业化的重要作用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农民工进城挤占了城市职工的就业岗位”的观点,农民工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25.2%,不赞同的占74.8%;城市住户赞同的占47.3%,不赞同的占52.7%。对“农民工大量进城会影响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观点,农民工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26.2%、不赞同的占73.8%;城镇职工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50.4%,不赞同的占49.6%。对“应该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同工同酬”的观点,农民工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94.3%,不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5.7%;城镇职工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84.8%,不赞同的占12.2%。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群体在上述问题上的认识偏差,说明农民工融入城市尚需时日。在本次调查中,进城务工3年以上占63.3%,但他们大多与同乡、工友、亲戚来往,只有较少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有来往。他们虽然工作生活在繁华的都市,但对城市社会的心理归属感较低,成为游走在城市边缘的特殊群体。
5、组织化程度较低,但对加入党及工会组织的愿望强烈。在本次被调查的农民工中,从政治面貌上看,党员占10.3%,共青团员占25.6%,未加入任何党派的占61.4%;从宗教信仰上看,不信任何宗教的占84.4%,信仰各种宗教累计占被调查数的11.5%,其他占4.2%;从入会情况来看,是工会会员占24.4%,不是工会会员占70.2%,曾经是、但现在不是工会会员占5.4%。对“您所在单位是否建立了工会组织”问题,选择建立了占被调查数的46.3%,没建立占被调查数的26.6%,不知道的占27.1%。有61.4%的农民工未加入任何党派,有75.6%的农民工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说明目前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很低。从农民工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来看,选择愿意占被调查数的64.6%,不愿意的占8.9%,说不清的占被调查数的26.5%,说明党在农民工心目中有着很高的向往度。对“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83.8%,不赞同的占被调查数的16.2%。随着近年来工会组织宣传和建会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有59.7%的农民工肯定了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使他们沦入身份上错位、权益上缺位、社会上边位的尴尬境地,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从国情、省情出发,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不断推进我省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第五部分 趋势分析和政策建议
随着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调整,改革开放以来,安徽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改变了传统工人阶级高度同质化的状况,对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安徽省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影响
职工队伍的规模迅速扩大,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外商投资、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新兴产业职工源源不断地加入工人阶级队伍,我省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由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种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构成的统一整体。在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锐减,新增职工主要分布在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就业。如果从企业职工层面上分析,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已经成为我省企业职工的主体。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职工群众始终是推动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主力军,因此,职工队伍的迅速壮大,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职工队伍的构成日趋多元,对于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作用越来越突出。由于社会结构转型引发的组织方式、就业形式和分配方式的变化,安徽省职工队伍构成呈现多元化趋势,形成了不同利益群体。主要有公务员群体、企业经营管理者群体、专业技术人员群体、普通工人群体以及失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群体。在改革开放特别是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知识经济迅速崛起,社会劳动分工日益精细的大背景下,在现代服务业中还出现了新兴职工群体,主要包括从事中介、咨询、文化艺术等现代服务行业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经纪人、演职员、自由撰稿人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个群体的从业人员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地位也越来越显重要。职工队伍的多元化,必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职工队伍内部出现层级化趋势,这对于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安徽省职工队伍由于占有的社会资源日趋不均,各阶层社会经济地位日趋分化。如果以各类资源拥有状况来划分,职工队伍中居于上层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人数极少,居于中间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人数略多,他们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占有较多的社会资源,拥有一定可支配的权力,经济收入处于社会中上水平,属于强势群体。普通工人阶层、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民工阶层人数最多。整个职工队伍阶层结构,从人数来看,趋向于“正金字塔型”,而从社会地位、占有资源和收入水平来看,则趋向于“倒金字塔型”。这一结构形态,是一个低阶层过大,中层发育不足,最上层较小的结构,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职工队伍内部层级化的出现,必然吸引更多职工向高层级奋斗,这对于进一步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而不断推动社会进步,显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职工主体地位的弱化趋势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显示,职工队伍主要群体有逐渐弱化的趋向,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工人地位下降。从经济层面看,市场化改革以来,产业工人收入增长缓慢,并且增速有进一步减缓的趋势。产业工人既要面临低工资的压力,还要面临“减员增效”和单位雇佣廉价农民工“换员增效”的压力,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规模日益庞大而且继续扩大。从政治层面看,在人民代表大会等重要的立法或是议事机构当中,工人的代表数量很少,与其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很不相称,且呈现大幅下降态势。二是农民工权益受侵犯现象日益严重。农民工为企业和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收入与付出极不相称,合法权益还屡屡受到侵害,在城市逐渐沦为边缘化与贫困化群体,其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队伍主体趋向弱势,尤其是农民工权益维护上的许多问题,已经对社会和谐稳定和职工队伍团结统一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性思考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经验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劳动关系主体各方有所作为、加强协调,才能使劳动关系当事人增加沟通,增强互信,从而达到利益共享,和谐共赢。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当前劳动关系各方主体必须立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共同愿景,努力寻找自身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第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形成社会合力。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用人单位、工会和劳动者都担负着重要使命,全社会要上下联手,形成合力。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方针,我们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都反复强调贯彻落实这一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性,并且特别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在舆论宣传、利益分配和政治安排上都要得到体现。从本次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广大职工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政治素质都有显著提升,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更加显现,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都要时刻牢记党的根本指导方针,想问题、办事情的立足点要始终放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则立场上,在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必须始终注意突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旺盛的活力。
政府要适度干预。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政府干预和调控。政府的干预和调控,对劳动关系起着规范和协调的作用。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衡,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和采取必要的宏观调节手段,规范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走向公平合理。这是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职责所在。要采取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要推进改革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要履行好执法责任。更要突破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权益作出合理安排。
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的细胞,现代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备素质。而企业社会责任,既包括在内部处理好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外部承担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要努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劳动者层面上,首先必须培养和塑造合格的主体,为劳动权的实现奠定主体条件。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是劳动权实现的观念基础。劳动者充分认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珍视自己的劳动权,并勇于“为权利而斗争”,劳动权的实现才能够获得内在的动力。其次,劳动者要增强团结意识,只有团结起来,使工人从散漫无力走向阶级联合,即通过加入工会组织,依靠组织的力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通过舆论宣传、普法教育、专题培训等措施,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为他们自主、依法、有序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要从制度层面解决好农民工问题。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从国情、省情出发,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突破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概括起来说,一要健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健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推进《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不断完善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加大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努力将劳动争议抑制在萌芽状态。同时支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对劳动争议处理必须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二要坚持制度创新,包括建立统一的国民待遇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规范用工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完善农民工培训制度等等,要推动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也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来进行。建立健全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不仅是工会做好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根本性制度保证,同时也是政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保证。因此,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政府和工会应该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联系,互相支持,突出重点,共同努力。
在宏观层面,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交流沟通情况,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和工会的主张体现到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总体部署中去,从政策源头上协调劳动关系;坚持和完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在落实省、市、县(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三方机制向乡镇、街道和行业延伸。其次,要建立工会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监督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发放监控系统、突发性重大劳资纠纷处理办法、重大劳资纠纷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的决策反馈系统和高效运行的纠纷处理工作系统。其三,要建立工会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监察办案机制。加强劳动执法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非法用工、欠薪欠保等侵权行为。其四,要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参与、诉讼代理等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五,要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为职工诉讼提供法律支持,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在微观层面,应普遍建立和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为重点,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同时推行签订工作时间、劳动安全、补充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要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并逐步融入到企业的管理机制之中;同时,积极探索适应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建设。通过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落实到位。
第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应该大有作为。
工会组织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一是要把广大职工团结起来,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工人阶级是主力军,企业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踊跃投身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将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使他们在推进发展、维护权益上由单一走向整体和联合,成为党最可依靠的阶级基础。在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我国企业主体并还会有更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心,必须从以国有、集体企业等公有制企业向非公有制企业转变。同时,要把关注的视点和主要的力量以及时间、精力转移到非公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上来,尽快探索形成主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工作对象新的工作体制、机制以及活动方式,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工会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的局面。要搭建平台,通过深入开展劳动竞赛、评选评优、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企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二是要引导和帮助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认识在经济体制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职工队伍的结构和思想状况面临的新情况,切实增强加强新时期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提高加强新时期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时代性和针对性。要通过人性化的现代教育理念,广泛包容和正确引导工人阶级内部多元化的思想文化冲突,引导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从自发自在的状态成为有组织、有纪律的自觉自为的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要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得与失、现实与未来的关系。要正确协调职工队伍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当前尤其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表达职工意愿,推动消除收入分配差异过大的严重问题,让广大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能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三是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关心职工生产生活、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各级工会还必须增强创新意识,从工作内容适应形势求新求变,到活动方式灵活务实积极创新,从工作方法贴近职工富有创意,到建立一套鼓励创新的评价考核体系,在创新中不断推进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构建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必须扩大各阶层群众对共同利益的认同,加强全体人民在实现共同利益中的团结,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发展,保障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共赢与相互促进,保证社会各阶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工会组织应当找准自身在社会经济转型和社会阶层变化中的位置,尤其是要认真把握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通过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独特作用,努力促成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从而实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