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全面掌握我省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由申立国副省长任组长,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委员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全省各市地进行调研。自2月中旬开始,历时 1个月,调研工作已经全面结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黑龙江农民工现状及特点
此次调查采取了全省普遍调查、重点调查、问卷调查、个案访谈的办法。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深入村屯,实地走访农民工家庭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全省共发放抽样调查问卷9302份,回收有效问卷9249份。个案访谈430人。通过调研了解到,全省进城务工的农民共有31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3%。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三市占51%。如果把农村内部劳动力分离也计算在内,全省已从种植业中转移出劳动力402万,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3%。其中,在省内务工188万人,到省外务工108万人,到国外务工14万人。
调查显示,目前在我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民工共有263万人,其中,本省农民工188万人,外省农民工75万人。主要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等地及四个煤矿城市,约占全省农民工总数的50%以上。行业分布大体为:建筑业占32%,制造业占28%,批发零售业占14%,住宿餐饮业占16%,商贸居民服务娱乐业占10%。输出到省外的农民工主要分布于北京、天津、上海、大连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和地区,输出国外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俄罗斯的远东地区及韩国、日本等国家,以蔬菜种植、服装加工为主。
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基本状况如下:
一是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男性居多。农民工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9-40岁之间,占75.3%,说明接近八成的人为青壮年人。男性比例明显大于女性,占69.7%。80.1%健康状况良好。
二是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初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最高,占45.0%,小学及小学以下占32.1%,高中占17.6%,中专或技校占3.5%,大专占1.8%。参加过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占59.6%。
三是大多数农民家有承包土地。农民工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占58.4%,接近六成。尽管如此,还是有62.3%的被调查者希望留在城市生活,想回乡务农或创业的仅占17.0%。
四是行业分布广泛,务工目的单一。职业身份以生产工人为主,其次为服务行业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个体户,其中,生产工人占47.5%,服务人员28.5%。绝大多数人工作目的是赚钱养家,占74.4%,也有一少部分为自己创业打基础,仅占9.6%。工资收入首要目的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占74.4% ,其次为子女教育占11.8%,防病养老占9.5%。
五是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但对当前收入基本满意。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在300-1000元之间不等,300-700元占62.6%。84.1%能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在选择是否被拖欠过工资时,有1466人选择了此项,占被调查人数的15.9% ,说明工资拖欠问题还存在着。另外,39.8%的人对自己现实收入比较满意,13.7%的人认为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
六是比较关心的是自身权益实现问题。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就业问题,占32.4%,其次是医疗占30.3%,社会保障占29.1%,子女入学占20.4%,再次为分配不公、住房、城市户籍、生产安全问题。调查显示农民工最希望工会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帮助,占39.5%,其次为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分别占29.0% ,12.8%,6.8%。
七是社会保障、民主权利实现状况较差,组织化程度较低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参加养老保险的占30.5%,参加工伤保险的占24.8%,参加医疗保险的占14.4%。个案访谈显示农民工对当前参加各种保险反映不一,已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工愿意参加各种保险,而且对企业办理的各种保险非常满意,认为解决了自己的后顾之忧。但属临时用工的那部分农民工则不想参加各种保险。民主权利实现状况较差。被调查者中有47.8%是工会会员。参加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农民工占32.1%,没有参加或不知道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占67.9%;57.1%的农民工不知道单位是否建立了职代会或厂务公开制度。组织化程度较低 ,55.7%的农民工所在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选择没有建立或不知道是否有工会组织的占44.3%。在遇到困难时,农民工选择的求助对象是亲友或同乡,占40.2%,其次为本单位行政部门占21.7%、工会组织占17.5%、党组织占14.0%。
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收入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2005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收入129亿元,转移的劳动力人均收入3208元。以绥化为例,肇东市建华村,农户近80%的收入来自务工经商所得。部分农民致富回乡投资,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望奎县宽五西村2005年农民仅外出打工收入达300余万元,而农业收入250万元。北林区西长发镇去年劳务收入达5630万元,全镇人均劳务收入1941元,占人均总收入的63.4%。据绥化市对6个经济发展及劳动力转移工作处于中等水平的村解剖,有劳动力转移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56.3%。6个村2005年农民纯收入总计3964万元,其中劳动力转移收入达2114万元,占53.6%,人均1853.2元。一部分打工致富的农民工回乡投资进一步带动了乡镇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农民进城务工也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农民工在城市大部分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在我省建筑、制造、餐饮、服务等各个行业中,农民工已经遍布方方面面,保证了城市的正常运转,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一些农民工已经自觉融入城市生活之中,他们有组织地开展为社区居民义务献工活动,美化社区环境,维护社区治安,帮助有困难的居民,受到居民的认可和欢迎。
二、各地在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创造了宝贵的经验
近年,省委省政府一直把组织农民外出务工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非常重视。为此,省政府近两年来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等文件。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我省在省外的农民工群体规模较大,省政府已在省外设立8个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市、县、乡设在国内外的农民工服务站达到467家,有效地开展了维权服务,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过去欠农民工工资较为严重的建筑行业,普遍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加强对拖欠工资的追讨。哈尔滨市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和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和服务小组。绥化、齐齐哈尔、大庆、七台河、伊春等市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把手工程,当作一个产业来抓,市、县、区、乡镇普遍成立了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发现侵权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并逐级反映。鸡东、逊克、林口等县,在劳务输出相对集中的地方派专职干部服务。哈尔滨开展“工棚行动”,对农民工食宿条件统一检查,对建筑工地食宿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了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大庆市启动了农民工居住工程。市政府投资16500万元,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区,规划占地面积15.5公顷,开发建设37栋功能完备的利民苑小区,每户面积18-52平方米,每月以每平方米8-12元专门出租给长期在市内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绥化、黑河、七台河等市取消了对农民工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劳动保障、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一些限制性、歧视性规定。大兴安岭地区规定,凡是在本区施工的建筑单位必须与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以办理开工手续,全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1%。七台河市公安局,自2003年以来共为11728农民工办理了户口。各地普遍建立了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规划,在实施阳光工程中,把学习《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各种知识技能和岗前培训,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2005年,绥化市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农民工43万人。
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吸纳农民工入会的多种组织形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泰社区成立了三姓摊区工会,吸纳农民工入会,工会组织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帮助农民工子女入学免交借读费、为农民工提供48小时一站式服务等,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受到曾庆红同志及全总领导的充分肯定。道里区最早成立了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站,全区98个社区都成立了工会委员会。佳木斯市总工会2004年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郊区、建筑行业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和发展工会会员的实施方案》,已吸收12584人加入工会组织。哈尔滨市南岗区127个社区免除了社区农民工子女就学借读费,道里区总工会协调区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联合制发了《道里区进城务工人员优惠卡》,凭借此卡农民工子女就学免交借读费,并享受就医、法律援助、购物等优惠待遇。大庆振富集团为农民工全部办理了医疗保险,每年为农民工体检一次,集团下属的子公司还为农民工办理了五项社会保险,并且全部由企业出钱,个人不缴费。
三、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劳动就业权利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没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调查表明,全省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只占23%,按照劳动部门推行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极少,多数是霸王合同,甚至是生死合同。二是合同欺诈现象大量存在。一些不法企业主利用合同试用期来欺骗农民工。三是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13%的人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报酬权利方面的问题。一是工资水平较低。按年工作时间8个月计算,2005年我省农民工平均月收入400元。二是劳动时间长。以哈尔滨市的农民工为例:10%没有休息日,13.3%没有固定休息日,60%日工作在8-10小时,10%日工作超过12小时。三是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调查表明,哈尔滨市拖欠工资的占13%,齐齐哈尔市拖欠工资的占19%。如省管企业路桥集团和建工集团两家企业共拖欠农民工工资6040万元,仅2005年一年,路桥集团拖欠700多万元,建工集团拖欠1617万元。四是农民工受劳务经纪人的盘剥较为严重。根据调查,劳务经纪人一般要收取相当于农民工工资10%的费用,个别的如宾县一个对俄罗斯劳务输出经纪人,俄方每人每年给付人民币约2.5万元,他只给农民工1.2万元。
3、社会保障权利方面的问题。调查表明,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很低。养老保险参保率只有2.2%,其它保险更是寥寥无几。哈尔滨市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工伤保险率仅为1.58%和1.17%;齐齐哈尔市养老保险参保率为6%、医疗保险2.4%、工伤保险27%、失业保险3%、生育保险0.01%。其他城市也大体相当,只有个别企业给农民工部分办理养老和工伤保险,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几乎空白。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主不愿给农民工参保,既使保险也只是给保有利于企业的工伤保险等;另一方面,有很多农民工不愿参保。以齐齐哈尔为例,有47.7%的农民工不愿意参保或持无所谓态度。三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存在比较大的缺陷,没有涵盖农民工。现在很多地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处理,但在参保条件、缴费标准、缴纳方式、不同地域之间接转方面对农民工没有明确规定。四是农民工对就业预期和多变的社会保障政策信心不足,心存疑虑。
4、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安全卫生投入少、条件差,劳动安全事故争议多是比较普遍的问题。有些用工单位存在着漠视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漠视农民工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尤其是煤炭行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以**煤炭城市为例,在910份有效问卷中,有57.8%的农民工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满意,71%的农民工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满意,9.7%的农民工患过职业病,9%的农民工受过工伤。二是劳动保护福利少。用工单位多数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只限于工作服和工作岗位必须的用品。
5、社会权利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工普遍认为自己的地位不高。在齐齐哈尔市910份问卷中,只有8.8%的人认为社会地位有较大提高,40%的人认为有所提高,45%的人认为没有变化甚至下降。二是难以获得合法的城市居民资格。问卷结果表明,哈尔滨市的农民工有70%明确表示希望留在城市,其中:66%的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已经4年以上。但是,按现行户籍管理办法,农民工即使长期在城市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也难以获得城市市民资格。三是子女教育要花很多冤枉钱。在有些地方,农民工子女上学要交赞助费、借读费等额外费用,一个中小学学生,大体每年比本市学生多花3000-4000元。按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农民工子女成绩好也不能到所居住地城市重点高中就读。四是农民工在输入地的疾病预防与控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呈现空白。一些处于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工聚居区的疾病防治监测、农民工子女免费防疫、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没有部门负责,也没有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无人负责管理,很多农民工存在着超生、多生的现象。
此外,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关注的主要是生存权利。在劳动就业、劳动报酬权利尚且远远得不到落实,工伤、养老、医疗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的精神文化权利和民主权利,无论是企业还是农民工自身都还没有提上日程。
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认为,农民工问题本质上是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延续和发展。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就业、教育、医疗、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城乡居民享有不同等的权利,在制度上把农民排除在外。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由于市场取向的改革政策和管理的松动,农民必然遵循芝加哥经济学派提出的成本—效益人口迁移理论,为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而流向城市。另一方面,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确实需要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因此就出现了农民工。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由于面对劳动力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城乡融和的重大变化,国家并未对其他方面,如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城乡融和发展的劳动力市场,这就必然导致农民职业的转变与户籍身份转变的不协调、不同步,必然出现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不好。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农民工的问题,实质上是劳动力市场化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同步的矛盾。另一方面,离开农村的农民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式组织依托,也就失去了利益表达与权益维护的正常渠道,不具备借助组织体系的力量解决问题的条件。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必然要受到这样那样的侵犯。中央对此有十分清醒的认识,但鉴于我国是一个有9亿农民的大国,基于农村城市化必须稳步前进和城市的稳步发展,并未从社会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而是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些突出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但是,由于缺乏落实的主体,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环境不好,实际落实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四、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要工作日程。我省农村外出务工的农民已达31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6,占农村劳动力的1/3。尤其在绥化、齐齐哈尔、哈尔滨等农业大市,劳务输出已经成为当地农村支柱性产业。我省农民工在本省城市打工的188万,是全省在岗职工数的37%,如果加上外省在我省打工的农民,农民工已是城市在岗职工数的50%,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能否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事关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同时也事关城市的发展。为此,建议全省各级党政组织要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部门,列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为考核市、地、县区党政组织及有关部门的目标之一。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农委起草,待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下发各地执行,希望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充分发挥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2004年调整后,已增至18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根据当前全省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维权任务更加繁重的实际,领导小组应进一步扩大职能,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沟通信息,反映情况,负责相关问题的调查、政策的制订及督促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采取多种方式成立工会,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从组织上解决农民工的维权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由于农民工分布广泛、流动性大、季节性强、临时工作多,特别是有些农民工对工会组织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加之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主又不愿成立工会,导致建立工会组织和发展农民工会员难,使农民工维权缺乏组织保障。为此,发展农民工会员除工会组织要在建会形式和方法上创新外,关键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把工会组建和活动经费纳入正常渠道。建议由税务部门按照《工会法》代扣代缴相当于工资总额2%的准备金,用于工会的组建、活动及农民工的救助。
4、在抓紧解决农民工重大权益维护的同时,应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就业的环境。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是社会养老保险、子女在城市入学需要交借读费等。这些问题应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抓紧解决。同时,应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就业环境。现行的户籍、劳动、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主要着眼于管理,没有考虑到农村、农民的需要。因此,应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城乡统筹发展的观念加以修改完善,让农民进城务工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尤其在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都要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时,要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农民工作出特别规定,还应制定适用于农民的地方性、行业性、企业等级的劳动标准。
5、探索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一是建议各地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落户的条件,降低门槛。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一个以劳动者劳动能力和素质为基础的统一劳动力市场,而不是以身份为标志。过去区别城乡户口,目的是限制农民进入城市。现在既然农民实际上已经在城市就业并居住了,为什么不可以给他们一个合法的城市居民身份。因此,在这方面一定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大胆放宽落户条件。二是建议选择一个中等城市进行城乡统一户籍管理的试点。市场经济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要素必须能够自由流动,才能达到优化配置的目的。因此,统一城乡户籍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只是个时间问题。经济学理论认为,迁移是人们追求更大经济收益的行为决策过程,只有当人们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迁移才会发生。过去人们所以千方百计要获得城市户口,是因为城市户口附加了很多利益。经过近20年的改革,城市户口附加的各种利益已经没什么了。如果我们再把教育、社会保险等利益从户口中剥离出来,城市户口对人们就失去了其原来的吸引力,大多数人将会按着经济学的规律理智地选择居住地,而绝不会舍弃实际经济利益去盲目追逐只能标明居住地的城市户口这样一纸空文。加之我省气候寒冷,产业相对不发达,放开城市户口农民一拥而入的可能性很小。但为稳妥起见,建议选择一个中等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再推广。
6、建议省委省政府在今年适当时机召开农民工工作经验交流会。建议会议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筹备工作由省总工会、省农委、省社会劳动保障厅负责。